【问责进行时】饮酒驾驶存侥幸 以身试法悔难当
来源:昭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29
“我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作为一名老师,我损害了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给自己和家人蒙了羞,我虚心接受处分,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要遵纪守法。”昭阳区盘河镇新华小学教师陈瑞在受到处分后懊悔地说。
经查,2018年8月27日,陈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依法给予陈瑞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9年5月13日,陈瑞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身为人民教师,本应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却置法律于不顾,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该案也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不仅自己受到了处分,更损害了教师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仅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更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教育提醒常态化,积极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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