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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通报2起公职人员饮酒驾驶典型案例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公职人员饮酒驾驶典型案例。


昭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钟浩饮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6月19日,钟浩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依法对钟浩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9年5月7日,钟浩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昭阳区盘河镇新华小学教师陈瑞饮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8月27日,陈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依法给予陈瑞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9年5月13日,陈瑞受到政纪警告处分。(昭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