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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违规办“喜事” 干部受处分

2018年12月,水富市纪委监委接到云富街道某居委会主任峗某某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线索后,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峗某某的儿子于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结婚,需办理婚宴,峗某某于2018年12月20日向街道纪工委报备举办婚宴桌数为30-50桌,未获批准。峗某某仍为儿子办理结婚酒席,时间为2天,实际桌数为12月25日30桌、12月26日82桌。

今年5月,经云富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云富街道纪工委给予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朱宇  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