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向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来源:镇雄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19
“宋某某,中共党员,2021年6月11日23时5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高某,公职人员,2021年5月21日00时5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
今年以来,镇雄县纪委监委通过“廉洁镇雄”微信公众号、镇雄新闻网等媒体分七个批次通报曝光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言行,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形成打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工作合力,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21件,其中,正在办理10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1人被开除党籍,形成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作为一名党员、公职人员,思想一刻也不能松动,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因小小酒杯与党纪国法逆向而行。”在学习了酒驾醉驾党员干部的通报案例后,镇雄县教育局一位干部深有感触。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注重打好“预防针”,在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夕,通过“廉洁镇雄”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提醒,重申纪律作风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零酒驾”。
同时,镇雄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连续出现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被查处的单位或部门,严肃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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