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专项整治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专题学习纪法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联动排查……今年来,绥江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的要求,在全县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绥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该县纪委监委印发《绥江县集中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排,逐项分析排查,逐个审核把关。同时,要求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到全程指导监督,确保整治工作思想认识到位、方向把握准确、推进有力有序。
专项整治坚持“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全面清理”原则,通过干部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相关部门联动排查、纪检监察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近年来退休人员进行全覆盖清理整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督促责任落实,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日常监督掌握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和有关信访举报情况,全面筛查、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敷衍了事、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的,以及整改不认真、不及时、走过场的,在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监管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我们将始终聚焦整治重点,一以贯之、动真碰硬,推动专项整治转入常态化治理,不断提升全县公职人员廉政意识,持续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坚决守护好绥江政治生态‘绿水青山’。”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刘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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