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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为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画出“硬杠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日前,永善县印发了《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

该《规定》明确,国家公职人员操办本人或子女结婚和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等丧葬事宜,务必厉行节约,从简办理,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严禁以本人、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特定关系人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一律不准操办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再婚、生儿育女及子女升学、参军入伍等宴请,操办婚丧事宜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邀请对象仅限于亲属、挚友范围,宴请桌数不得超过30桌。

同时,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事宜,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予以收缴,存在滥发请柬或采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同一事项重复操办,或采取化整为零、多点设宴等方式违规操办;使用公车、违规占用办公场所等公共资源;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用公款送礼、以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以各种理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纳入日常重点监督事项,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操办婚丧等事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工作中放任不管、失职失责,造成违规操办婚丧等事宜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