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曝光专区

巧家: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020年8月27日,巧家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中寨乡岩脚村党总支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付书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套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付书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其母亲张德秀的名义申报1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与吴邦华商量,用吴邦华的房屋进行验收后,违规套取补助资金4万元,付书成分得2.6万元、吴邦华分得1.4万元。付书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蒙姑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吴清翠长期滞留应当上交的资金问题。2004年6月至12月期间,蒙姑乡政府开展“两棉”赊销贷款清收工作,时任大朵村委会主任吴清翠在“两棉”赊销贷款清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自己手中的“两棉”赊销贷款3701元上交,长期滞留在手中;2012年12月,大朵村在实施小农水管网工程过程中,县水务局要求投工投劳。因大朵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投工投劳,大朵村委会研究决定以向受益群众收取集资款交由县水务局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代替群众投工投劳。2015年5月,6万元集资款才收取结束,由吴清翠保管并上交水务局,但该笔款项长期滞留在吴清翠手中。直至2016年12月15日,因吴清翠即将被提拔使用,才将上述两笔款项上交至蒙姑镇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吴清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6.3701万元予以收缴。

3、中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刘明奎,金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易元富违规套取私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7月至8月期间,刘明奎易元富(原中寨乡副乡长兼武装部部长)等人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虚报套取私分2014年度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种草养羊科技培训费1万元,其中刘明奎分得2400元,易元富分得1000元。刘明奎同志易元富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老店镇老店社区原党委书记郑达彩等4人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老店镇老店社区原党委书记郑达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农危改、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6年,郑达彩违规收受老店社区糯格村民小组胡兴会5000元现金、老店社区王家村村民小组刘兴培1000元现金,帮助胡兴会、刘兴培逃避计划生育政策。2009年11月,因胡兴会之妻王朝珍在老店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了结扎手术,胡兴会找郑达彩要回了5000元现金;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郑达彩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汤维琼、代品翠、袁仲伍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套取6.63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2年,舒发仓在郑达彩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做工被摔伤,导致舒发仓家庭困难,郑达彩违反低保申报评审程序,为舒发仓安排3个低保。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舒发仓领取低保资金5976元。郑达彩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000元予以收缴。

老店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张品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套取救灾资金,违规为家属套取低保和农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张品才以其父亲张恩龙的名义违规申报农村低保,其父张恩龙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2100元;2014年,张品才以其妻子袁春的名义违规申报领取“8.03”地震修缮加固补助资金5000元;2015年,张品才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哥哥张品礼(教师)之妻代品翠违规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代品翠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21万元,用于生活开支。张品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2.92万元予以收缴。

老店镇老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郑启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郑启林以其妻子汤维琼的名义违规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领取补助资金2.21万元,用于修建郑启林围塘社的房屋。郑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21万元予以收缴。

老店镇老店社区原计生宣传员罗先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重复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罗先飞在老店镇老店社区以其妻子袁仲伍的名义违规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领取补助资金2.21万元;在坪地营村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领取补助资金2.1万元。罗先飞共计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1万元,用于生活开支。罗先飞同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4.31万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