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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0日 ,巧家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1、崇溪镇南团村委会主任苟大昆、崇溪镇南团村委会副主任叶顺明存违纪违法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苟大昆任崇溪镇南团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农户背名的方式,将地窖补助水泥30吨套取后变卖获得资金1.05万元用于村委会集体支出;在2016年南团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将规划在田坝村民小组实施的户间道路项目变更到老伙房村民小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至2016年期间,苟大昆将南团村四方、坝子等9个村民小组2954.3亩草原生态补助资金共2.5万余元打款到自己银行账户并用于生活开支;2015年苟大昆将无能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瞿金文、肖品相户农危改承包给他人实施,项目完工后,瞿金文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苟大昆支付工程款3万元,剩余补助资金1.15万元被苟大昆占有使用,且苟大昆从瞿金文银行账户多取出0.38万元占有使用;肖品相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苟大昆支付工程款3.3915万元,剩余0.7585万元被苟大昆占有使用。苟大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2017年,叶顺明违规套取1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名额,领取补助资金2.1万元,被叶顺明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叶顺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2.1万元予以收缴。

2、茂租镇拖姑村党总支书记顾德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兴伦、村委会副主任顾天芳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顾德洪违规以其妻子姜世会的名义申报1户农村危房改造,领取补助资金2.1万元;2012年至2016年期间,顾德洪和张兴伦违反政策规定,套取18.5552万元低保补助资金用于修路占地补偿、缴纳村民养老保险;2014年,顾德洪和张兴伦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实施农危改政策的曾凡春、周金发享受农危改补助,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3.83万元。顾德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张兴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12月,顾天芳在拖姑村三委讨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会议上,提出顾德辉享受一户农村危房改造特困户补助标准名额,顾德辉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15万元,结合实际,顾德辉本应享受三类其他贫困户补助,但在顾天芳的提议下,顾德辉多获得补助资金2.05万元。顾天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05万元予以收缴。

3、马树镇老箐村民委员会主任谭琳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36月至201612月期间,谭琳母亲蒋仕芬违规享受低保4995元;20163月至201712月,谭朝沛之子谭正文购买货车后,老箐村民委员会未按照政策规定停止其低保,谭朝沛违规享受低保3350元;2019925日,谭琳与谭国家及其母亲徐珍桂在村委会发生争吵后,与徐珍桂发生抓打。谭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大寨镇海口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夏章德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夏章德以其妻子李广聪的名义违规申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万元,未实际修建房屋,被其用于生活开支。夏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1万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