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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彝良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奎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毛兴国工作失职失责、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毛兴国在担任小草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唐庆义(另案处理)以“彝良县森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由唐庆义一人独资经营)名义先后三次与毛兴国代表的小草坝镇人民政府签订天麻菌材林苗木供苗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唐庆义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沪滇项目扶贫款共计58万元。毛兴国作为分管扶贫、林业工作的副镇长,对此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8月,小草坝镇实施2013年度沪滇帮扶天麻菌材林项目,项目资金为100万元。毛兴国代表小草坝镇人民政府与唐庆义签订了苗木供应合同。2014年底的一天,唐庆义在得到项目款后,为感谢毛兴国提供的帮助,在彝良县城“狮子桥”附近送给毛兴国好处费0.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毛兴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小草坝镇小草坝村党委书记佘顺兵谋取个人利益,非法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9月,佘顺兵请时任小草坝镇林业站站长唐庆义(另案处理)帮忙申报天麻补助项目,并承诺得到项目后会给唐庆义好处费。之后,唐庆义帮助佘顺兵以“顺泰公司”名义向县林业局申报2012年天麻种植基地补助项目(补助面积500亩,每亩补助0.06万元),获批后,县林业局拨付给佘顺兵30万元补助款。佘顺兵为感谢唐庆义提供的帮助,在彝良县城“圆房子”附近送给唐庆义好处费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佘顺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小草坝镇大雄村党总支书记陈正洪非法占有村民误工补助的问题。在担任大雄村委会副主任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在实施2013年度沪滇帮扶天麻菌材林项目中。唐庆义告知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陈正洪,要求大雄村子反安置点周围村民按照2m×2m的株行距连片栽种苗木,栽种后村民每亩可享受一定误工补助。随后,唐庆义将从向小草坝镇政府预支的50万元项目款中拿5万元给陈正洪,作为村民种苗误工补助。之后,陈正洪以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确认补助的土地栽种面积为1200亩,共计发放了3.6万元,剩余1.4万元被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陈正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彝良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