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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彝良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荞山镇猴街村委会副主任潘玉智虚报冒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荞山镇人民政府分配给猴街村委会草原生态承包面积3042.09亩,补助资金0.681966万元(其中草畜平衡面积2540.64亩,每亩补助1.50元;禁牧面积501.45亩,每亩补助6.00元),除分配到农户2779.54亩外,其余262.55亩被时任猴街村党总支书记张贵强(另处)以解决村干部待遇为由,违规分给潘玉智等人,致使潘玉智从2012年至2017年每年虚报草原承包面积123.45亩,共计违规领取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0.4426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潘玉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荞山镇猴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彭礼发非法占有微耕机助款等问题。在2009年,彭礼发在协助荞山乡人民政府推广农机具过程中,将0.335万元微耕机助款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荞山镇人民政府分配给猴街村委会草原生态承包面积3042.09亩,补助资金0.681966万元(其中草畜平衡面积2540.64亩,每亩补助1.50元;禁牧面积501.45亩,每亩补助6.00元),除分配到农户2779.54亩外,其余262.55亩被时任猴街村党总支书记张贵强(另处)以解决村干部待遇为由,违规分给彭礼发等人,致使彭礼发从2012年至2017年每年虚报草原承包面积21.1亩,共计违规领取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0.0753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彭礼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彝良县角奎镇拖脚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张正平非法占有低保金及惠农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张正平侵占拖脚村松林组、龙寨组38户165人筹资公路款14668.00元;2011年,张正平侵占拖脚村铜矿补偿7个村民小组村民水井清理费2700.00元;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正平侵占张忠进的低保金及各项惠农补助款共计14440.00元;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张正平侵占王兴会低保补助款2000.00元。张正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非法占有张忠进、张正万、王兴会三人的低保金及惠农补助款16440.00元由审查组及角奎镇纪委组织退还;其余17368.00元违纪款收缴县财政。(彝良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