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曝光专区

【过与悔】自认小事无人在意 其实是自欺欺人

【违纪事实】绥江县南岸镇城建所职工凌学光在2018年9月6日下午未向南岸镇城建所所长及分管领导报告、未履行请假手续便离开工作岗位回绥江县城家中。期间,市纪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对南岸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挂钩人员进行抽查,凌学光未如实向督查组报告自己未在岗情况,违反了工作纪律。2018年11月11日,经南岸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凌学光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凌学光:明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回家需要向站所长、分管领导报告,并履行好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但是本人单纯地认为反正只是一个下午不上班,加上刚好是县委政府要求每月逢“678”挂钩干部集中进村入户走访贫困户的日子,心想如果真有人问起,我就可以说是在南岸镇胜利村12组走访自己的挂钩贫困户。哪曾想到,市纪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当时就在胜利村12组,当他们电话抽查核实在岗情况时,我未如实向督查组报告自己未在岗的情况,并撒谎说我在胜利村12组走访挂钩贫困户。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自以为说在走访挂钩户便不会有人核查呢,这只不过是我自欺欺人罢了,谎言终究是会被戳穿的。

这段时间来,我常扪心自问,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就是本人平常不严格要求自己的结果,常想着已经工作30多年了,还有五年的时间就退休了,也该歇歇气、松松劲了,也就失去了以前那样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由此导致了自己工作纪律观念逐渐淡化,在临近退休的时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也是自己咎由自取。

当组织对我开展调查处理时,我才真正认识到了自己身上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十分感谢组织帮助我在违纪路上踩了一个急刹车,这是对我最大的关心和爱护,避免了我今后犯更加严重的错误。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强化学习,模范遵守纪律法规,真正从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一点一滴的“小节”入手,始终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刘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