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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集中整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我们结合县委巡察、各级监督检查和全县财务清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县142个村(社区)干部全覆盖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项整治。”据永善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上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理念,狠刹隐形变异歪风,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推动构建良好的党群关系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换届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印发《方案》,集中对村(社区)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重点整治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津补贴发放、婚丧喜庆事宜操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对自查出的违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着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由对应的乡镇党委督促本人主动纠正,以此推动建章立制,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并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同时,该县将组织县乡纪检监察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核查检查,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干部日常监管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进行抽查核实,防止整治工作中产生形式主义问题。

此外,凡在2020年12月25日以前、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纠正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专项整治工后,仍顶风违纪者,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整治工作要坚持‘一案三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对本地区干部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阻挠、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