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宣传教育  > 廉政文化

绥江:7家单位开出了“清廉之花”

近日,绥江县纪委监委印发文件,授予县委办、县审计局、中城镇福兴社区、南岸镇南岸村、板栗镇双河村、新滩镇新滩村、会仪镇箭头社区等7家单位“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

“示范点创建工作是从去年开始启动的。”绥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到,2020年初,县纪委监委积紧紧围绕建设“清廉绥江”目标,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载体,印发《绥江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创建工作,在全县打造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绩显著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引导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社会公众崇廉尚廉,推动形成“人人促廉”的良好风尚。

示范点创建工作分为“择优选点、组织实施、申报评定”三个阶段,按照组织领导好、廉政氛围好、制度坚持好、干部作风好、群众反映好、特色亮点好的“六好”标准,3月底前由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拟创建单位名册报县纪委监委审定备案,4月至10月各创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11月底前向县纪委监委书面申报。同年底,县纪委监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年度考核工作,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测评,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授予称号,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

“如今创建成功了,我们一定会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巩固好创建成果。”中城镇福兴社区有关负责人得知创建结果后,紧锣密鼓地谋划起了来年工作,他表示,将总结好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能够高质量通过今后每一年的复核。

原来“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并不是“一评了之”,而是实行的“一年一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在对新创建的示范点进行申报测评的同时,坚持对原有的示范点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荣誉称号。

“下步,我们将在示范点的创建基础上,集成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要素,更加积极地开展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大力构建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绥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表示。(刘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