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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清廉绥江”全域提升

“授予县委办、县审计局、中城镇福兴社区、南岸镇南岸村、板栗镇双河村、新滩镇新滩村、会仪镇箭头社区等7家单位‘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近日,绥江县对首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进行授牌。

2020年以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启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以机关单位、村(社区)为点位,着力打造培育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绩显著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推进“清廉绥江”全域提升。

择优选点 划明“申报门槛”,严防突击式创建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常严。为防止突击式创建,我们将示范点的申报标准进行了明确,确保做到好中选优。”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结合调研实际,印发《绥江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分为“择优选点、组织实施、申报评定”三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要求事项、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细化。

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以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现实绩为标尺,划出“申报门槛”,明确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文明村(社区),以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可优先申请创建;创建年度内,存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等六类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为示范点。

系统实施 把握“六好标准”,确保创建规范有亮点

“得知通过创建申报后,我们除了高兴,更倍感压力。”回望创建工作,板栗镇双河村党总支书记坦言,由于没有经验,创建之初并不顺利,还好有镇纪委的帮助指导,才让创建工作找到了抓手,顺利实施。

为保障示范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县纪委监委提出“组织领导好、廉政氛围好、制度坚持好、干部作风好、群众反映好、特色亮点好”的“六好”创建标准,分出机关单位、村(社区)两个层级,对应细化出26项或24项评定标准,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和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拟创建单位名册,并要求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组强化对拟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推动具体组织实施,保障创建程序规范、成绩真实、成效明显。

动态管理 实行“一年一评”,推动基层廉政之花“生根”且“保鲜”

“党风廉政建设不是阶段性工作,示范点创建更不能一评了之。”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真正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实行的一年一评、动态管理。

每年底,县纪委监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年度考核工作,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测评,收集梳理、提炼总结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宣传,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授予“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以此强化示范点创建“比学赶超”氛围,厚植清廉文化土壤,推动清廉文化“落地生根”。同时,每年对原有的示范点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示范点荣誉称号,保证“清廉之花”鲜艳绽放。

“下步,我们将在示范点的创建基础上,集成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等要素,积极开展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着力建设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绥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刘 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