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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压实整改责任再出发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考场”。日前,永善县通报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去年年底,该县对2020年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15个乡(镇)和54家县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据通报,考核为优秀单位16个、合格单位51个、基本合格单位2个。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是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直接体现和现实需要。”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均由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到不联系的乡(镇)、到不分管的部门作动员检查,现场“红脸出汗”,直指问题短板,有效克服人为干扰、熟人社会等问题,真实反映各单位情况,真正体现检查考核初衷。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已按照一对一的要求,逐一下发通知到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完善。”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将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发挥好检查考核指挥棒、方向标的作用,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标对表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根源,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再落实。

此外,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家单位,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在2021年3月底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存在问题,剖析产生问题根源,限期整改到位,2021年8月底前向县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9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同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问题未解决、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