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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出炉

近日,绥江县委印发文件,通报全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一、优秀单位(19个)

1、乡镇:中城镇、板栗镇;

2、县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

二、合格单位(45个)

1、乡镇: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

2、县直单位: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编办、县政协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投资服务中心、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科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一中、县职业高级中学。

三、基本合格单位(3个)

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报强调: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党委(党组)及时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