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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纪委监委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养、过硬的纪律原则、全面的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为全面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法纪意识,提高法纪素养,更好地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结合机关“学习创新、规范高效”创建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三、学习教育培训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联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及反腐倡廉实际,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纪监督监察能力为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四、总体目标。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得到提升,思想政治水平、纪检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依纪依法秉公执纪监督监察的本领明显增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专业化,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学习内容。按照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坚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针对培训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

(二)法律法规。学习《党章》《宪法》《国家监察法》等。

(三)业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县委相关会议精神。掌握履职必需的业务知识,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通过学习培训,达到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流程的掌握及运用。

六、培训方式。一是通过自学,谈心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讲授,领导干部授课等形式加强执纪审查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素养和纪法衔接、依纪依法办案能力。二是坚持传帮带,压担子,以实战带队伍、强素质,更快适应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工作。三是以送出去、请进来、专题辅导培训和网络教育培训的模式加大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力争每年送出去培训率达30%以上。

(一)选派外出培训。按要求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教育培训;并与相邻部分县争取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培训机构联合办班的模式进行教育培训。

(二)集中办班培训。由县纪委监委通过邀请省、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专家授课等集中办班的模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每年的3月、9月各培训一期,每期2天。

(三)专题教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跟案锻炼等方法,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各类专题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及时了解新形势,掌握新情况,把握做好工作的主动权。

(四)网络教育培训。利用网络教育形象生动、方便学习、易于接受的特点,大力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线学法、在线学习等主动学习的方式加大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使网络教育培训成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经常化手段之一。

七、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