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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纪委监委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疏导情绪、增进理解,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团结和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全体党员。

三、机关各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谈心谈话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四、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五、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室(部、中心)负责人之间、各室(部、中心)负责人与部门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

六、谈心谈话活动要普遍开展。通过谈心谈话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与各室(部、中心)负责人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谈话不少于5人次。

七、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八、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九、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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