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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十、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展情况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纪委主要职能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和县管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政务纪律规矩的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修订全县纪检监察、行政处分方面的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规定。

    5.负责拟订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7.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做好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提名和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委和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监察委主要职能职责

1.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三)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不计入内设机构数),保留1个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1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技术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设置13个派驻纪检组和一个县直机关纪工委。

(四)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浓厚舆论氛围。协调抓好政治巡察,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开展“微腐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鲁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均属于执法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4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6.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4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6.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6.61万元(本级财力1346.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46.6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3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61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70.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18.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3.18万元;其他6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86.61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2.0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46.61万元,较上年增加399.66万元,增长29.68%,变动的项目为工资福利及公务交通补贴,增长原因是:今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及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本年支出1346.61万元,较上年增加399.66万元,变动的项目为工资福利及公务交通补贴,增长29.68%,增长原因是:今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及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今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费用。

(二)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增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用于乡镇纪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减变化。

十、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展情况

结合财政部门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鲁甸县纪委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监察部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纪委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日常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98.04万元,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0.07%,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三公”经费合计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14.3万元减少0.3万元,降低2.1%;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上年11.8万元减少0.3万元,降低2.6%)。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621005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