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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工作失职失责 4名政法干部被问责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20督导组在云南开展督导工作,发现永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照搬照抄。

经查,永善县扫黑办、公安局2018年2月收到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领导签批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吴某、县公安局副局长贾某某及时任刑侦大队教导员徐某某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草拟本县及本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工作人员参照上级部门《实施方案》中“组织领导”内容拟定了本级方案中“组织领导”内容、照抄照搬上级《实施方案》中“指导思想”内容、基本照抄照搬“打击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内容,随后将初稿送领导审核签发,导致本部门《实施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上述三位同志工作不细不实、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吴某、贾某某、徐某某三位同志在全县政法系统通报问责,给予公安局工作人员袁某某诫勉问责。

《通报》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定,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通报》要求,被通报的同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完成好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永善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