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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通报2起履行职责不到位“庸伞”典型案例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履行职责不到位“庸伞”典型案例。

昭阳区小龙洞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段林冲和昭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陈荣2名同志履职不力的问题。段林冲同志在担任昭阳区小龙洞乡司法所负责人期间,没有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矫正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敷衍、应付检查,从而未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杨诚锋在接受矫正期间参与“弑杀会”恶势力团伙作案的情况。2018年6月2月至6月19日期间,发生杨诚锋脱管17日的情况未能引起重视,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脱管3日的应当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并予以处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陈荣同志作为昭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对小龙洞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检查不力,对社区矫正人员杨诚锋的监督管理及教育帮助不到位,致使社区矫正人员杨诚锋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与“弑杀会”恶势力团伙作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承担直接责任。段林冲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荣同志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吴张毅同志履职不力的问题。吴张毅同志在巧家县公安局白鹤滩派出所工作期间,和主办民警康远亮共同承办“李某艳、姜某星被殴打案”、“张某被殴打案”、“卜某伟、董某被殴打案”和“王某杰被伤害案”四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吴张毅同志未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未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配合、协助案件办理,未及时、客观全面地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未按规定将案件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存在执法不严,拖延处理,草率进行调解结案,一定程度上造成纵容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长时间在巧家县犯案不断、滋生蔓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吴张毅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昭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