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通报2起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来源:昭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30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1、昭阳区龙泉派出所民警马锐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2016年5月20日,肖顺高、姜兴伟、段顺勇等人在昭阳区国学路石庄物流园处无故殴打开车经过该处的吴某勇,吴某勇于当日到昭阳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口头报案,龙泉派出所民警马锐同志负责接处警处置。但马锐受理吴某勇报案后,仅有接处警登记表、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和吴某勇本人的报警笔录,而未对该案开展其他任何工作和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汇报,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造成肖顺高等人长时间犯案不断,产生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12月18日,马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昭阳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岳万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9月12日,肖顺高因易某章向其借高利贷100万无力偿还,到昭阳区新大市场强行驱赶易某章门面的租户,并持械将租户王某文的员工黄某君打伤,黄某君于当日向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110指挥中心报案。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岳万祥带领辅警赶到现场处置,但岳万祥只告知黄某君先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未对现场进行任何调查了解便离开。第二天黄某君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岳万祥仍未开展过任何工作和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报告。岳万祥未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案件,履职不到位,造成肖顺高等人长时间犯案不断,产生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12月18日,岳万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昭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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