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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任性收取“保护费” 这把“保护伞”终被挖

 “作为一名协警,我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反而收取黑恶势力‘保护费’,放纵其非法营运、超速超载,丧失了一名党员的道德底线,自毁前程,现在真是追悔莫及。”原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在检讨书中写道。

经查,自2014年以来,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二中队负责人范开伟,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四中队负责人吴锋明,四中队工作人员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等6人,受非法营运人员何某军的请托,为何某军等人充当“保护伞”,帮助何某军等人逃避处罚、打击竞争对手,垄断非法运营线路,6人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2万元。2018年10月31日,昭阳区纪委监委给予常开铭开除党籍处分,吴锋明被解聘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29日,范开伟、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4人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执纪者说】

该案中的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应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驾护航,却通过纵容、包庇、帮助等手段,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纪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立足职责定位,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果断“亮剑”,绝不姑息。(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