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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通报1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等6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自2014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大山包中队协警常开铭,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二中队负责人范开伟,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稽查四中队负责人吴锋明,四中队工作人员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等6人,受非法营运人员何某军的请托,帮助何某军等人逃避处罚、打击竞争对手,为何某军等人充当“保护伞”,帮助何某军等人垄断昭通火车站至通阳大桥的非法运营线路,常开铭、范开伟、吴锋明、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等6人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6.2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29日,范开伟、陈国彬、冯远亮、冯世荣4人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31日,常开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吴锋明被解聘并移送司法机关。(昭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