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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绥江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南岸镇团结村违规套取低保资金、农危改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团结村委会先后套取农危改补助资金19.03万元、低保资金101.5001万元,同时存在致使2户农户违规享受进城入镇安置补助资金28万元的问题。为此,团结村委会先后有7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团结村党总支原书记钟德军、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朝普2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团结村原副主任何林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团结村党总支副书记何光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团结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汪宗前、团结村茶园片区党支部书记何胜清、团结村柑子片区党支部书记罗礼文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岸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因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先后有5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南岸镇党委原委员、副镇长刘家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南岸镇副镇长职务;南岸镇原副镇长凌征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岸镇集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社会救助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跃会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南岸镇副镇长陈健受到谈话诫勉问责处理。

2.县扶贫办副主任王旭东、县农开办主任周启发2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4月,省检查组对绥江县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我县存在“资金未报账、滞留,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县扶贫办副主任王旭东、县农开办主任周启发2名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性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跟踪问效不及时,导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滞留,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王旭东、周启发2人分别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

3.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作为新滩镇银厂村2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人员,在推进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入户调查过程中,对银厂村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李子收入、家庭劳动力信息调查不准确,未亲自到该户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帐,未达到精准识别摸底调查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9月,省动态管理考评组入户走访抽查该户时,认定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错评户,导致全县错评率达2.42%,突破了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的省动态管理考评要求。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城镇中村村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县森林公安局派驻中村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李仁斌、中城镇派驻中村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胡正雄2人,未认真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签到制度和轮休制度,2017年1月至7月期间工作天数均未达到每月20天的要求,其中李仁斌在2017年1月1日至8月25日整整8个月时间内均未按规定履行签到手续。李仁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胡正雄受到书面诫勉问责处理。(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