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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县委办等7家单位“绥江县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的决定

中共绥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江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授予县委办等7家单位“绥江县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决定

202122

 

2020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清廉绥江”目标,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组织领导好、廉政氛围好、制度坚持好、干部作风好、群众反映好、特色亮点好的“六好”标准,积极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向善。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决定授予县委办、县审计局、中城镇福兴社区、南岸镇南岸村、板栗镇双河村、新滩镇新滩村、会仪镇箭头社区7家单位“绥江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称号。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7家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坚持在深化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巩固好、发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努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再创新佳绩。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示范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六好”标准,集成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要素,更加积极地开展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大力构建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绥江”,为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