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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绥江:一村民小组组长被责令辞职

“作为村民小组长,我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不起群众的信任,我感到很难过。我将汲取此次教训,今后绝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吕献云在忏悔反思材料中写道。

  经查,昭通市绥江县南岸村20组原组长吕献云(20133月起任南岸镇珍珠社区3组组长)在2012年分配20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资金中,未将补偿款全额及时分配,并违规领取辛苦费。

  2020117日,绥江县监察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吕献云辞去南岸镇珍珠社区3组组长职务,并全额收缴涉案款,退返当事群众。

  执纪者说

  吕献云作为村民小组组长,原是本村群众最贴心、最信任的干部,但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却丧失自己的信念和初心,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成了违法者、背信者,既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虽然此案发生时间已久,但对涉及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定高度重视,实行零容忍,事再小,也不会放过;钱再少,也要依据依法予以追缴。

  “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更要提高斗争意识,增强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敢于出击,善作善成,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为人民谋幸福,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