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个人账户的村集体租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10.15
“从村支书岗位上退下来两年了,原以为这件事没有人知道,没想到还是逃不过你们的火眼金睛……”日前,面对云南省巧家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处分决定书,金塘镇拖岩村原党总支书记、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甘某某懊悔不已。
今年6月,巧家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到金塘镇拖岩村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发现拖岩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多笔资金报销无相关材料。
监督检查组随即向村“两委”班子成员核实情况。“甘某某是资金经手人,问题可能就出在他身上。”经过走访和分析研判,县纪委决定对甘某某展开核查。
核查组详细调阅拖岩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开设账户以来的银行流水、取款凭证后发现,甘某某从该公司账户上支取了4.2万元资金。据甘某某交代,2021年,因村“两委”换届时自己落选,手里还有4.2万元集体账务未报销,便私自决定用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报销了这笔钱。
核查过程中还发现,甘某某和某企业涉及多笔资金交易。县纪委监委随即决定对甘某某进行立案审查。
“你是否向村‘两委’隐瞒过集体资金的收入?”审查组开门见山问道。
“我不管钱,都是他们经办的。”甘某某答非所问。
审查组把梳理出的一笔笔账目摆到甘某某面前,甘某某眼看无法隐瞒,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甘某某私自将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出租给该企业,并约定将租金打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截至案发前,甘某某共收到租金2.94万元。甘某某自以为此事无人知晓,便将这笔资金用作了生活开支。最终,甘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巧家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持续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金塘镇排查发现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方面问题5个。(梁娟 蔡贵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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