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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全面启动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检”工作

近日,鲁甸县组织召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任务,全面启动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本次检查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组长,从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考核检查组,分别对13个乡镇(街道)和58个县直单位(部门)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鲁甸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这次考核要对标检查考核‘新变化’,做到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照梳理排查,逐项评定考核得分,不打‘人情分’‘印象分’,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第六考核组组长在动员部署会后说道。

据悉,本次检查考核情况将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并强化成果运用,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检”工作,将有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落实,以责任制补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科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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