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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一些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干部,往往是从吃一顿便饭、收一次红包开始腐化堕落,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希望你对此要有深刻的认识……”日前,彝良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该县干部张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时,如此说道。

今年以来,彝良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起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162人次。

工作实践中,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持续用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防止小错变大错,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体现政策温度的同时,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且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过改过的,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酌情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6人次,占83.95%,运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6人次,占16.05%。

“评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要注重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看‘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得怎么样。”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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