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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日常监督

今年以来,永善县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月报告制度,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在经常。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持续释放管党治党从早从严和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强烈信号。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整合乡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牵头作用,与联系部门实施“捆绑作业”,加大牵头主办、协调联系、跟踪监督力度,落实直查直办、提级办理、片区协作、以案代训等有效机制,精准研判、精准发力,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此外,该县实行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工作制度。领衔的班子成员主动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和“督战员”,对领衔办理案件的程序审批、证据获取、事实认定、问题定性、处理意见及办案安全等切实担负起总体责任,确保案件查办质量经得起纪法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0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3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

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工作专注、坚定工作定力、持续工作态势,在“常”和“长”上下足功夫、做细文章,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抓早抓下,精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和保护干部。(徐荣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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