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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范陶,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板板房村村民,2021年4月15日21时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庄清荣,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沿闸村村民,2021年5月1日21时1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陈辉,中共党员,鲁甸县人民医院职工,2021年5月2日22时3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鲁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鲁甸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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