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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积极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今年以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数据背后,是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督、谈话函询、案件查办、宣传教育等各环节的具体体现,让党员干部自发端正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意识。

今年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蕴含的价值理念、目标导向和实践要求,将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上再用力。

在具体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中,综合运用专项巡察、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为党员干部做“体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既直指问题、分析原因,阐明纪律的严肃性,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帮助干部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管理台账,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后续表现,坚决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在落实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上还有偏差,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的主动性不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实践第一种形态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担当作为,使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规范化、长效化。(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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