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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有温度

今年以来,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5人次,占总人次的59.5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8人次,占22.2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7.9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10.32%。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督、谈话函询、案件查办、宣传教育等各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让党员干部自发端正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意识。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事半功倍’之效。”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该县一乡镇主要领导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起初,张某对违纪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故意隐瞒,专案组通过剖析一些与张某情节相似的违纪违法案例,引起他深刻反思。随后,为他耐心细致地解读党纪法规。通过谈初心谈宗旨,讲法律讲纪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张某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最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惩”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治”。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回访教育中,给予回访对象关怀激励,使其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同时,在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转化工作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回访意见及时归入廉政档案。(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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