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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从“细”处抓起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

 “你们制定的审查调查安全方案咋个就‘千篇一律’,除了名字更换过,和以往的方案区别在哪里,被谈话人的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思想状态、精神面貌、性格特点等你掌握清楚没有。”分管审查调查的副书记严肃地批评道。

近年来,盐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坚持从安全方案、谈话场所的选择、被谈话人的状态、谈话时的语气等多方面细处入手,全面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实现“零事故”。

“我们要求负责审查调查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办案安全“六必知”和“十一个”谈话要求细节,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万无一失,遇到特殊情况除了及时请示汇报外,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指导和处置。”据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全面压实责任,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各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签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审查调查安全红线。明确领衔常委对领办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靠前指挥,对领办案件安全风险清醒认识和及时准确的把控安全工作,同时加大安全保障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审查调查组组长或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调查人员及调查组安全员、陪护人员等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责任,其他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相应责任,干部监督室对审查调查工作中违规行为坚决给予责任追究。明确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在时间上要贯穿到走读式谈话、留置等措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在内容上包含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对象权益保障,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保密纪律、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失责追究等方方面面。

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通过准确划分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构筑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分散权力,形成多方位监督、坚决追责的制约机制;有助于审查调查主体从主观上认识到审查调查工作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从细微处掌握安全保障的重心和落脚点;有助于审查调查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不断趋于科学、完善。”(彭申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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