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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昭阳区旧圃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吉金对选举工作失察失管问题。2017年9月19日,旧圃镇锦屏村委会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39名,实际出席代表35名。周吉金受旧圃镇党委政府委托到会指导,对选举人数和票数不过问、不指导、不监督,致使4名代表缺席但选票却经他人代填投票,且选举产生的执委、副主席人数超出《选举方案》规定。周吉金作为指导者、监督者,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程序违规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周吉金受到通报问责,并作出书面检查。

2.威信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丁开砚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6月,丁开砚在担任威信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罪犯收监工作不重视,在收到吴化勇收监执行裁定书后,跟踪过问不及时,督促落实不到位,致使吴化勇长期未被收监。直至2019年8月,吴化勇才被公安机关抓获送至监狱服刑。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丁开砚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吴化勇未被收监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丁开砚受到诫勉问责。

3.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不到位问题。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启动昭通市渔洞水库径流区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越位,牵头安排工程调研检测、方案编制审查等前期工作,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及土壤防治重点防控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求不相符,最终导致工程对环境造成破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宁履职尽责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张宁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并作出书面检查。

4.巧家县大寨镇党委违规发展党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至2012年,大寨镇党委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发展党员规定程序,在未经考察、政治审查、缺少相关谈话笔录等材料的情况下,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胡书兵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胡书兵具备党员身份后,利用宗族势力从村民小组长成长为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大寨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相关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对管辖地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该处置的问题处置不力。2020年3月,大寨镇先后两任党委书记杨永玲、黄功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镇长高登凯(挂村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委副书记陈华、原组织委员李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问责案例再次表明,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清醒认识,有的漠视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有的工作抓而不实,有的职责定位不清,有的工作敷衍应付了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的典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模范带头,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严肃换届选举风气,把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在具体的人和事上,做到守责担责、履责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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