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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不断增强监督执纪“三性”

“我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对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感谢你们及时提醒,没让我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面对彝良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的教育提醒,荞山镇一干部感激而羞愧地说道。

2020年以来,彝良县纪委监委从整体上把握政治生态“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坚持点面结合,宽严相济,精准适用“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采取“蹲点式”谈心谈话、零距离面询等做法,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及时警示,让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防微杜渐;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务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沦为“阶下囚”。

坚持贯彻落实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影响、政策和纪法界限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知错悔错改错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纠偏,为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保驾护航。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6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形态处理219人次,占60.6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4人次,占23.2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人次,占12.7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3.32%。

“‘四种形态’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惩处‘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把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贯穿到执纪执法全过程,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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