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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把好审理关口 提升办案质效

“证据材料的提取手续不规范,比如提取人未签字,未落提取日期等”……”这是大关县纪委监委在严把案件审理关和现场反馈问题的一幕。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案件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及时准确审核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据了解,案件承办部门在向案件审理室移送卷宗时,该县严把“受理关”,严格审核各项材料是否报送齐全,是否按时报审,是否符合规定等。对事实不清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立即向承办部门进行反馈并退回案件,要求重新审查调查或补证,并明确办理时限,以严的标准把好案件质量“关口”。

同时,紧扣“铁案工程”目标,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切实把好“关口”“出口”“窗口”。并加强对乡镇纪委、派出(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办案程序、文书格式和条款运用等方面层层把关,有效杜绝了量纪不准、执纪不平衡等问题,着力提升案件水平。

此外,为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该县严格落实“以案释教”、处分决定现场宣布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主动找受处分人员谈心谈话,像亲人、朋友一样谈工作、唠家常,了解受处分人员在思想、生活及工作状况,引导“掉队”干部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尽早“归队”,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出口’、‘关口’和‘窗口’,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细化和规范审理文书,努力提升案件质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文显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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