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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2020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218人次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如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考验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警示、教育、整改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真心感谢县纪委监委的及时警示和提醒,我一定以此为鉴,严以修身,注重生活细节,重塑党员领导干部光辉形象。”近日,大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对县交通局某干部进行谈话时,他诚恳地说。

在大关县,精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已是一种常态。

近年来,大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将廉政文化和警示教育相融合,注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大讲堂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营造廉洁修身,切实筑起拒腐防变的“廉洁墙”。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熟悉驻在单位情况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盯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使用梳理廉政防控点,将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清单制度有机结合,围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创新监督方式,开展“体验式”监督,全年共问责处理9个单位16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以查清的全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为依据,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出适当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该县2020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21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处理总数的79 %,第二种形态处理22人次、占比10%,第三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比6%,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比5%,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极少数,让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极少数。(吕昭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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