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彝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彝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2019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80人次,同比2018年上升56.5%。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66人次,占总人次的36.7%;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79人次,占43.9%;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4人次,占13.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11人次,占6.1%。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

数据最有说服力。在2019年各项数据指标“高位运行”的基础上,2020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89人次,占总人次的59.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4人次,占23.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1人次,占13.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3.8%。2020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人次及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指标同比上一年增长最多,增幅分别达75.6%、186.4%。这些数据的变化,是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生动体现。

该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体现严管厚爱,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同志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同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强大震慑。

从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次来看,2019年处理11人次,2020年处理12人次,同比保持持续增长,反映出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李红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