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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为3名党员干部澄清证明 为担当者鼓劲撑腰

“经调查,群众署名举报县应急管理局马关银相关问题的举报不属实,特此进行澄清说明……”

“感谢组织公开为我澄清证明,压抑许久的心情今天如释重负,今后我将继续在烟花爆竹的审批、监管中严格依纪依法,绝不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

……

这是鲁甸县纪委监委对不实举报进行现场澄清证明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鲁甸县纪委监委强化政治担当,对闹访、缠访、诬告陷害、失实举报等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认真甄别和认定,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为干事担当者“鼓劲撑腰”。截至目前,鲁甸县纪委监委共为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信访举报是畅通群众诉求的重大举措,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请求诉求的重要渠道,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调查清楚了,就要及时公开澄清,为干部澄清证明。”鲁甸县纪委副书记孟兴辉介绍,鲁甸县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一步执行好澄清证明工作机制,对反映失实的被举报当事人及时通过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向党组织通报等方式,还清白者以清白,帮助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让他们轻装上阵,重燃干事创业激情,释放实事求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者及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只有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才能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只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才能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鲁甸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探索实践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施策,绝不让干了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既流汗又流泪。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基层工作压力大,直接面对各种矛盾和困难。要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设身处地关心爱护、体谅包容基层干部,进一步执行好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能干事、想干事、敢干事的良好发展环境。”(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