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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坚持“靶向发力”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我们先后6次组织对十三届县委换届以来省市县巡视巡察涉及的5个镇和51家单位开展反馈意见整改督查……”

近年来,绥江县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当下改”、着眼“长久立”,不断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切实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绥江县先后出台《绥江县委巡察工作督查暂行办法》《绥江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方案》,把被巡察党组织、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履行整改责任情况和立行立改、对账销号等情况纳入巡察整改监督的重点,同时,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此外,县委巡察办还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双报双抄”,即在反馈被巡察单位的同时,报送县委书记专题会各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县纪委监委对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巡察监督与同级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形成立体聚焦、各负其责的监督合力。据统计,2016年以来巡察反馈问题共524个,目前已督促整改到位516个,整改率为98.47%。

“巡察工作的目的就是促进发展。”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结合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巡察整改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截止目前,已向被巡察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398条,督促制定整改措施536条,建立和完善制度113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绥江县不仅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换届考察、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还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责问责,杜绝巡察制度成为“稻草人”。(李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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