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绥江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绥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公务用车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三条 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除外)。公务车辆未使用时一律停在行政中心地下车库对应车位,乘车人员一律在单位上车,县城内一律不得接送。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出差人)需提前一天填写“绥江县出差审批单”送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派车。1人出差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自行乘坐社会车辆凭票报销。
第五条 公务用车用油主卡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主卡充值实行公务卡结算。副卡实行一车一卡,由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使用,加油记录及时报备办公室登记。
第六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车辆安全行驶相关知识及《中华人民中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要注意驾驶证的有效期,并按时做好换证工作。
第七条 驾驶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外出时不得让乘车人员代驾车辆。
第八条 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出差路途中严禁随意搭载其他人员,若因随意搭载其他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谁同意搭载谁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务车辆需要保养、维修的时需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保养维修。
第十条 公务车辆保险、年检、过路费充值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并按时办理。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车辆驾驶员将油卡和车钥匙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向外租用的车辆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联系,若需要本单位自出驾驶员或加油时,由办公室提车交指定驾驶员,提车、交车过程中务必认真检查车辆情况。租期满时由办公室统一完善手续,按时归还车辆。
中共绥江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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