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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五轮巡察发现问题739个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盐津县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高位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县共开展了五轮巡察,组建了24个巡察组,对10个乡镇、34个县直部门进行了“政治体检”,共发现各类问题739个,移交问题线索55件,有力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坚持政治标准,巡察工作高位推进。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新要求,先后召开1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察工作、召开5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召开18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中共盐津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将65个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对象并按计划逐一开展巡察监督,确保届内巡察全覆盖;制定出台《中共盐津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中共盐津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规则,规范开展巡察,建立常态化的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整合部门力量,提升巡察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监督有的放矢。制定了《盐津县巡察重点内容指导清单》198条,供巡察组对号研判,找准巡察工作切入点,使巡察目标更明确。及时将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纳入巡察的重点内容,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同时,根据被巡察对象不同特点,及时梳理“重点内容”“重点人群”“重点事项”,抓矛盾的聚焦点、问题的风险点、工作的薄弱点,盯住苗头顺藤摸瓜、抓住倾向剖根究底、咬住重点深挖细究,通过从蛛丝马迹中找、从普通表象中挖、从群众反映中梳,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干部任用、资金管理到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转变、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排查,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狠抓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始终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重要标尺,实行提级反馈,注重压紧压实县级领导巡察整改责任;始终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标尺,将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组织部门掌握,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参考依据,纳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评价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标尺,针对巡察中发现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及时开展机关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五轮巡察发现问题739个,已整改725个;移交问题线索55件,已办结37件,党纪处分7人。(沈富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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