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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第五轮巡察发现143个问题15条线索

“第五轮巡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成效明显,各巡察组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的作用,为县委决策部署,尤其是为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近日,盐津县委召开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全面听取十三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找准症结,查根源补短板。巡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体检”,从巡察情况看,表面上不少是业务问题,其实质上还是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党组织政治建设乏力,思想建设懈怠、组织建设涣散、作风建设松弛、纪律建设不力等。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关键在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既要分析客观原因,也要看主观因素;既要看到执行层面短板,也要洞察制度层面漏洞。

聚焦问题,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提级反馈。采取“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巡察组反馈、党委(党组)认领”的方式,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反馈。通过反馈会议高质量召开,促进被巡察党组织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明确方向的目的。二是全部认领。针对反馈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不回避、不拖延、不敷衍,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见思想,推动整改落实见真招、动真格、求实效。要把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精准定位,强化担当履责。全县上下必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和结果运用,充分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县分管联系领导监督提醒,县委巡察机构跟踪督查,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紧盯问题不放,严肃认真抓好落实,决不允许出现把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上交就完事的思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加强对整改责任落实的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对整改缓慢、工作不力,敷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重新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把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据统计,此轮巡察共谈话163人次,召开座谈会19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95件,调阅、复制资料600余份,发现问题143个,问题线索15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55条,发放《立行立改通知书》8份。(沈富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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