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工作人员刘玉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盐津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08
据盐津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盐津县纪委监委对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工作人员刘玉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营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纪法意识淡薄,利用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非法占有或单独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刘玉营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盐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玉营开除党籍处分,由盐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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