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纪政务处分

鲁甸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祥书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鲁甸县纪委监委消息:经鲁甸县委批准,鲁甸县纪委监委对鲁甸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祥书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20年10月5日,姚祥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鲁甸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给予姚祥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姚祥书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率先垂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但其纪法意识淡薄,饮酒驾驶,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应予严肃处理。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6月,姚祥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