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工商联副主任科员金跃恩违反廉洁纪律,永善县纪委县监委于2020年1月28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金跃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时任永善县工商联副主席,违规参与承揽工程项目,从事居间介绍活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经中共永善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永善县委常委会2020年5月6日会议批准,给予金跃恩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