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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及职责简介

巧家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及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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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4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县纪委派出纪工委2个:玉屏街道纪工委、白鹤滩街道纪工委。

县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17个:玉屏街道监察室、白鹤滩街道监察室、药山镇监察室、大寨镇监察室、茂租镇监察室、东坪镇监察室、红山乡监察室、小河镇监察室、新店镇监察室、包谷垴乡监察室、老店镇监察室、马树镇监察室、炉房乡监察室、崇溪镇监察室、中寨乡监察室、蒙姑镇监察室、金塘镇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1个:巧家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县委设立五个巡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及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和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审批、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因公出访、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派驻(出)机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建设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县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向乡镇纪委、监察室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监察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承担勘验、检查、鉴定和视听技术工作,负责对案件调查权限手段的监督管理;负责留置措施陪护人员的日常教育、调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审核按照批准权限由县纪委监委批准的问责事项;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违纪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监察对象政务处分的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查调查业务工作;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回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县直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情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派出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同时负责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国际合作事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级立案侦查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依法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