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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中共盐津县纪委盐津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各部门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委巡察机构、()纪委、派出监察室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和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审批、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外因公出访、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纪委、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纪委、派出监察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全监察机关留置措施陪护人员的日常教育、调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等负责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统筹协调全追逃追赃和防逃等相关工作;协调办理本级立案侦查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依法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等工作。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出乡(镇)监察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和委巡察机构干部,()纪委、派出监察室领导班子成员,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